内设机构

三明市广播电视学会章程

(三明市广播电视学会成立大会一九九二年    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明市广播电视学会是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组织全员开展广播电视学术研究,以促进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和广播电视工作者素质的提高,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行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提倡实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接受三明市广播电视局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播电视学术研讨活动,编辑出版会刊,学术论著和研究报告,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广播学的建设和发展。

(二)接受广播电视领导机关的委托,组织广播电视评奖活动。

(三)协助业务部门培训广播电视专业人才。

(四)开展业务咨询,为广播电视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务。

(五)开展同省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加入本会。

(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研究成果的广播电视宣传、技术、管理、教学、研究等各类人员。

(二)虽无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热心广播电视理论研究,有一定研究成果,并从事广播电视宣传、技术、管理、教学、研究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三)在宣传、技术、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经验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

(四)有 志于广播电视学术研究并有著述,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广播电视系统的人员。

第七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权利,有获得本会业务指导的权利,有优先订阅本会编印的会刊、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要求退会,由本人向本会提出书面要求,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行或判逃境外者,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由学会按自动退处理。

第四章   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一)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县(市)广播电视学会。

(二)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其他广播电视学术团体。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设和批评的权利,有获得本会业务指导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权利,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会刊、资料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产生;团体会员和专业小组的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订或修改章程;选举或改选理事会;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会员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权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党务理事会;决定重要会务。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确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每年到少如开二次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召集。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本会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和专项研究组织。本会下属的各专业研究小组为常设组织,在本会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专项研究组织的活动则本会直接领导,在专项研究任务完成后自动终止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会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会费数据额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通过开展专业展览、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专项调查研究、新技术开展等活动获得正当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接受三明市广播电视局和其下属部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委托承办各种活动,实行有偿服务,由委托单位向本会提供活动经费和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接受政府部门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本会接受省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作出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三明市广播电视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修改后的章程由理事会讨论能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按照章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挂靠单位为三明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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