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宣传教育科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指导检查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和各县(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对重大宣传任务进行协调、检查;负责重要新闻、重点专题、重大题材广播剧、电视剧审查;负责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和播音作品评奖、推荐和广播电视报刊的管理。

实施对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审查、鉴定、播映的管理;负责全市影视市场(除电影发行、放映外)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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