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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三明市广播电视局是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直接领导和管理三明市人民广播电台、三明电视台、三明有线电视台和三明广播电视报社,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出版)审查监督。

   (二)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技术规划,推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满足全市人民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要求。

   (三)指导、研究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解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广播电视宣传指导思想、方针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问题,组织制订相应措施。

   (四)建立健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协调市和县(市、区)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按照管理分工指配广播和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审核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和影视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六)负责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播放、接收事务,根据上级党和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和社会上(除文化系统外)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鉴定。负责对全市影视市场(不含电影)的监督、管理、稽查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及其他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知识产权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大、政府颁布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九)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和调配各种专业人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