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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广播电视事业局、三元、梅列广播电视管理站、局直属各单位:
法律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法制基础。在“三五”普法期间,我市广播电视系统认真按照省局和市普法办的“三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搞好新世纪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十五”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指导,发挥广播电视媒介优势向社会宣传法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广播影视专业法律法规,促进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宣传、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开展专题教育和学习,学习好《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素质。
2、重点围绕广播电视法制建设,学习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专业法律法规,促进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制化。
3、重点围绕广播影视的产业开发和运营,学习好《合同法》、《公司法》、《会计法》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财务、审计等法律法规,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4、围绕中国加入WTO有关广播影视业的承诺,学习好有关国际国内的法规条规。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县(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直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制定“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普法办(设在市局办公室)。
2、加强规划,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报道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加强题材选题,以案说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提高法制宣传的可听性、可看性,以取得更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3、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各级学习中心组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一年至少安排两次;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也应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特别是栏目、节目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
四、实施步骤
“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分阶段实施:
1、2001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包括各类人员的学习方案,建立“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购买普法教材,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次“四五”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栏目、节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有关栏目或节目宣传《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配合中波台的划转工作和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工作,做好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的设施保护工作。
2、2002—2004年,针对不同类别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学习,重点是与广播电视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同时要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3、2005年:进行“四五”普法总结、考核、验收工作。
五、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
1、普法基础工作。
⑴落实普法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配备普法干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的情况;
⑵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情况;
⑶各单位、部门普法时间、经费、配备普法用书等必备资料情况;
⑷落实普法学习、检查、汇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的情况;
⑸及时掌握本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情况。
2、日常普法宣传工作。
⑴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情况;
⑵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制度化情况;
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⑷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优势,向社会广泛宣传广播影视专业法规情况;
⑸两级广播电视台配合市、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3、普法工作推进情况。
⑴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情况;
⑵认真抓好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情况;
⑶进行中期检查、抽查的情况。
4、普法对象学法知法情况。
⑴行政领导干部学法参加率、知法合格率;
⑵播出机构、传输机构、行政执法等重点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广播电视专业法律法规的知法合格率;
⑶行政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⑷行政部门确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情况;
⑸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胜诉率;
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广播电视专业法规的掌握执行情况;
⑺社会公民、各有关单位支持广播电视部门依法管理的情况;
5、普法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的情况。
⑴干部的录用、任职、晋级工作与普法考核相结合的情况;
⑵《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检与普法考核相结合情况。
六、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教育工程。市广播电视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是市局法制教育领导机构,局办公室为常设机构,会同总编室、事业科、市音像管理站(市广播电视稽查队)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广播电视局及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普法工作责任。我们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当地政府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四五”普法工作
三明市广播电视局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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