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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落实,接受监督”的新型内保消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逐级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我局与你单位签定2003年内保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保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内保消防安全教育,并层层分解落实。
二、加强用电管理。核定你单位用电总负荷为 千瓦,禁止超负荷用电;电源、电线要每半年检查一次,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下班要关闭一切用电开关;各单位在用电高峰期注意大功率用电器在时间上叉开使用;严禁在办公室、机房内使用电炉。
三、机房、播音室、仓库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定期更换灭火剂。要加强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业务培训和演练。
四、加强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在机房和播音室内抽烟。机房和播音室等工作用房室内装修要先办理防火审批手续后组织施工。
五、落实设备防雷安全检查措施。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要对广电中心发射塔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六、要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搞好安全生产,严防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遵守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内保管理制度,非本单位人员严禁进机房,下班要关好门窗。
八、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单位出现内保消防重大事故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九、责任书经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局盖章后生效,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单位: 主管单位:
责任人(签字):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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