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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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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守则
新闻出牌工作翥必须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坚决反对一切错误的思想倾向。
新闻出版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陈地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宣传与传播一切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倾向,坚决反对在党的传媒工具上散大布反动、黄色、封建迷信、伪科学等污染思想和毒害群众的精神垃圾的错误行为。要自觉与非法出版活动作不妥协的斗争。
新闻出版工作者必须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的辩证统一与良性循环,在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同时,努力增强本出版物的知识性、艺术性与趣味性,扩大市场占有率,让健康的精神产品充分占领阵地,更好地发挥鼓舞群众、引导群众的作用。
二、组织纪律守则
新闻出版工作者心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另搞一套。
新闻出版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遵守新闻采访报道的有关规定和图书、期刊等出版选题报批、稿件三审、专项选题(文章)报批等制度。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出版物中出现违反国家宗教、民族和外交政策的内容。新闻工作者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新闻出版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坚决与“有偿新闻、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非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
新闻出版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新闻出版工作者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我国新闻出版工作者的声誉。
新闻出版工作者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非上班时间未经组织批准也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第二职业。
三、行业作风守则
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信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因被采访对象招待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态度,更不能因此景响报道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新闻工作者应以对人民满腔热情的态度,积极发现、采访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加以客观报道和引导分析。坚决克服“嫌贫爱富”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大老爷作风。
新闻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广告专职经营人员不得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以收“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捞取个人利益(由组织按规定发给的奖金不在此例,下同)。
编辑工作者在对待稿件的态度上要坚持以质取稿,不得以个人关系的亲疏而影响公正,更不得向作者收费约稿。在绘、组稿和编辑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索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
编辑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向作者提出共同署名或分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本单位批准,不得担任其他出版单位的业余编辑。
编辑工作者要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积极开拓两效俱佳或某一效益特别好的选题。努力克服等稿上门或吃现成饭的懒汉思想,克服主观主义定选题的不良作风。
书报刊印刷,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发行等部门,都是新闻出版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都应在工作中遵守组织纪律,自觉与违反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作斗争,与非法出版活动作斗争;都要自觉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其他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得利用职便在经营活动中索取和收受回扣或提成,不得以“业务费”、“好处费”等名目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思想,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订例,执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在执法中,要发扬敢抓敢管的精神,履行好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决反对多栽花少种刺的“好人主义”、害怕打击报复的懦夫思想和对被管理人员的要求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等错误倾向,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严禁利用执法之机为个人谋取取私利或徇私舞弊行为,维护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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