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维修、安装制度
一、有线电视维修、安装实行分组划片负责制,各组要切实负责做好本片区的维修、安装工作。各组将维修联系电话、联系人及承诺内容印在上面分发给用户。 二、维修人员在接到用户的申告电话后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线路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新增用户手续办好后72小时内应安装完毕。未及时排除申告故障的,申告到事业部的一次扣每人10元外勤津贴,申告到局里的一次扣15元外勤津贴,申告到县委宣传部、县效能办等部门的一次扣20元外勤津贴。如超出24小时未修复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事业部定期对每个片区用户电平指标进行抽测,不合格的扣发20元外勤津贴。 三、实行用户认可签单制度,维护、安装完毕后应请用户在“用户认可签单”上签名,并送回单位存档,发现没有用户认可签名或签假名者一次扣10元。 四、维修、安装人员应严格遵守维护操作规定,时刻注意安全,如发现重大隐患(如有线电视网带电现象),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有线电视入户、移机、报停和复通的应先交款,开统一发票,由事业部(站)领导指定人员上门安装。移??机户应在原用户及内卡上更换新址,移机发票号码,加盖公章,并应及时拆除终端;报停户应按规定缴清所欠收视费后才办理报停手续,并在用户证上写明报停时间,加盖公章并及时拆除用户终端,收回收费卡。要防止个别用户欠费太多而另行更换户主重新安装现象。入户、移机、报停户,移机不及时拆除旧地终端,报停不及时拆除用户终端及私自复通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直接负责人的工资中扣抵,并扣发当月所有补贴,私自收取上述各费5天不报帐者视为贪污。 六、严禁向用户索取额外补贴或有价物品、礼品,若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 七、维修、安装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安装费和移机费,否则除退还外另罚款3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休日实行轮班制要有人值班,接到用户申告故障电话后,应及时处理。
将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人事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是教育、鼓舞、动员、团结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肩负着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为适应广电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全面履行好职责,激励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奋发进取和保证这支队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实现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依照人事管理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配合年度考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需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完成情况。德、能、勤、绩的主要内容是:德主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能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心;绩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和效率。 2、必要时,对各部室主任(乡镇广电站站长)及全体员工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3、各部室主任(乡镇站站长)在任职期间要团结,
带领本部室(站)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发挥人员之所长,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扣发主任、副主任(站长)的县长奖金、局长奖金,并倒扣全年津贴。 4、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勤勤恳恳,努力工作,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目标任务者,视为下岗待业,学习政治、业务二个月,拿基本生活费300元。上岗后仍未完成工作任务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连续二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离岗,另谋职业。 二、交流 1、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可实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这是培养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一专多能,增强工作活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措施,每年可进行一次。 2、干部交流和轮换按横向和纵向实施。横向交流即本部内各岗位交流,乡镇站与乡镇站之间交流;纵向交流,即城乡之间的交流。 3、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一年一度的岗位交流或轮换是激活用人机制的最有效的管理方法,不应视为惩罚性措施。 4、交流或轮换人员由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纪律 全县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给予行政处罚,并拿300元生活费下岗三个月,履教不改的给予辞退。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和工作安排者; 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违反社会治安受处罚; 5、违反计划生育; 6、表现一贯不好,工作严重失职,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8、违反劳动纪律,旷工累计达7天以上的,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 9、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年旷工超过20天者。 2、在调令下达后,超过15天不到指定岗位工作者。
将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机房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擅离职守,并有责任制止非值班人员在机房内无故逗留、打闹和闲谈。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糖、果等食物进机房。 二、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熟练操作并能处理一般故障,对本班的播出安全负责。 三、值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机房,并做好开播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若迟开机2分钟则罚款20元,超过5分钟则罚款50元,值机员在值班时间脱岗者,发现一次则停发当月津贴。全年累计三次者,取消年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交接班时,双方要共同巡视,逐机交接,然后查看值班记录,接班人同意后,当班人方可离开机房,两班不见面时,交班人员不得自行下班。交接班时一律不得在播出设备故障状态下进行。如遇故障,当班人和接班人共同解决并及时报告,要妥善处理后方可交班。 五、值班员认真监听、监看节目内容,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并上报有关领导。 六、不准把非播出录音带、录像带带入机房,机房内的播出带不准私自带出,发现一次,扣津贴100元,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式职工给予必要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七、不准私自带外人进入机房,本单位与机房无关的人员也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发现一次,扣津贴50元。
将乐县基层广播电视站考勤制度
一、各站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按上班作息时间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向站长请假,以请假条为准,事后补签到。 二、请假应先写请假条,二天之内由站长审批,三天以上报局长审批;缺勤一天扣发当月岗位考勤;缺勤三次以上扣发全年奖金;无故缺勤15天以上,停发工资,责令在三个月以内另找单位工作。 三、局办公室和基层站管理部负责通过电话或实地对各站进行日常或突击考勤,发现违反作息制度者每次扣10元。 四、县局召集各站负责人开会无故迟到或缺席者一次扣10元,一年累计3次以上者,减半发放全年年终奖金。 五、各站有关人员要到外地学习或出差时应先向县局说明,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视同缺勤。 六、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或其它重要活动,各站要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并排出值班表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基层站管理部负责进行电话抽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发现节假日无人值班者,酌情扣发站长当月工资。 七、各基层站站长应实事求是进行考勤,不得舞弊,接受大家监督。
将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和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车管人员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2、任何人不准动用公车外出游山玩水、钓鱼;不准动用公车接亲和送葬;不准动用公车接送上下班或子女上学。 3、驾驶员要爱护公车,管好车,用好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车借他人使用,不得开公车办私事,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则扣发全年奖金或视下岗三个月处理。 4、单位公车(含小汽车、三轮摩托车)应在指定地方停放,不得随意开回家。 5、因公出差需出县的,要征得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车。 6、每部车辆(三轮摩托车)应由取得该车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不得随意驾驶。 7、对私自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为保证安全,驾驶员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洒。 9、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熟悉车况,发车前要检查车辆性能,不冒险出车。
将乐县广电局有线电视维护承诺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有线电视维护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优质播出,制订有线电视维护承诺服务制度如下: 一是划分片区,分组定人负责; 二是印制维修维护联系卡,将维修联系电话、联系人及承诺内容印在上面分发给用户; 三是承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线路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新增用户手续办好后72小时内应安装完毕。未及时排除用户申告故障的,申告到事业部的一次扣10元外勤津贴,申告到局里的一次扣15元外勤津贴,申告到县委宣传部及县领导处的一次扣20元外勤津贴。事业部定期对每个片区用户电平指标进行抽测,不合格的扣发20元外勤津贴;
四是实行用户认可签单制度,故障修复后请用户在维修单上签字; 五是设立维护维修人员监督台,并公布服务范围及承诺标准,便于群众监督。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县局)
一、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溜号。 二、实行签到制度,由指定人员负责签到工作。 三、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应在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并告知同办公室的同事,否则视为脱岗,不享受考勤津贴。 四、决定每人每月从津贴中取出30元,做为考勤奖,出满勤的全额发还,全月迟到超过3次(含3次)以上者,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各科室每月做津贴时须将签到表一并送交局财务室,经财务人员核对后,方可领取津贴。局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考勤,发现迟到的一次扣考勤津贴10元,如县有关部门抽查我局出勤情况时,发现迟到的一次扣考勤津贴30元,并张榜公布。 五、请病(事)假一天内由部室主任批准,二天之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假应先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方可请假,请假期满回单位应及时销假。请病(事)假每月超3天者,不享受当月津贴,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六、严格执行将人(2001)1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对工龄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对未休假的工作人员,不补发津贴、补贴,对休假的工作人员不扣当月津贴。 七、各机房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开机时间,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若迟开机二分钟则罚款20元,超过五分钟则罚款50元。值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者,发现一次则停发当月津贴。全年累计迟开机三次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八、新闻记者参加县里各种重要会议或其它重要活动摄像时迟到的,一次罚款1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月考勤津贴。
将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财务制度者,有权提出纠正。 2、经费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大笔开支经局领导集体研究。 事业部和新闻部包干经费范围内2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200元以上至500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或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应由局长审批。音像管理站费用实行收支自理,由站长把关审批。 3、各部(室)需开支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报经局长同意后再开支,凡先用后报或少报多用者,一律不予报销。 4、局内各项经费统一由会计作帐,现金由出纳统一管理,要及时与有关单位结清来往资金帐目。会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经费开支情况,并于每月8日前向财政部门和局领导报报表。 5、工作人员出差借款一律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应在一周内向财务人员报销结帐,未及时结帐的或结帐后欠款的,财务人员应在发放工资时结算扣回。 6、做好每月工资发放工作,发放各部(室)工作人员津贴时,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部(室)指定人员根据考勤情况制出津贴发放表,由部(室)主任把关审核,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当月发放的津贴总额不得超过额定数,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兑付。
将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基层广播电视站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广播电视县乡垂直管理体制,加强广播电视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的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2、广播电视站应收的规费及经费开支范围,必须遵守物价、财务法等制度,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3、广播电视站的财务活动由广播电视局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基层报账制。各站配备兼职出纳,会计由广播电视局专职会计担任,每月3日由出纳统一向会计报账。并做到“二个独立、四个统一”即:独立账户、独立核算、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开支管理。 4、广播电视站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以收定支,先收后拨,年终结算,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站应在同一银行开设“收入存款户”和“支出存款户”两个专户。各站收入存入“收入存款户”,“收入存款户”只收不支,严禁坐支收入。 各站所需的支出,由广播电视事业局与广电站共同核定。各站支出从“支出存款户”中列支。年初由县广电局下达各站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指标,实行收支挂钩,对完不成收入计划任务的扣除当年支出指标。 二、财务收入的管理和规定: 1、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私设收费项目。各项收费项目应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站所需的各类《行政事业性票据》统一由县广电局从县财政局领取下发使用,除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款)票据外,其他种类票据一律不得作为收费依据,单位财务人员在月底报账时一并办理缴销和领取票据手续。 票据的领用,保管应由上财务人员造表登记签字,专人保管票据,填写内容应完整,印戳齐全。如有填错字据,应注明作废字样,保存缴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因故丢失必须及时报告财政局、广电局,并声明作废。严禁从其他渠道领用、购进各类票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于新安装用户,应先办理财务手续,填全《有线电视用户合同》清单(备局存档),方可进行安装。由各站自行安装的必须做好仓库材料领用手续。 4、对于偷接信号,影响他人收视的用户,应按《福建省行政执行程序》规定,由被处罚人持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缴纳分离制度,罚没物资应专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和变相私分。发生丢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罚没物资必须按法定拍卖,变价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按《福建省行政执行程序规定》可由执行公务的行政人员代收罚款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并及时办理缴存手续。 三、支出管理与规定: 1、建立财务审批与定额包干制度。按年初各站编制核定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业务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财务开支实行先批后支,分级审批的办法,即单项开支(不含购置财产)在100元以内的由站长一支笔审批,单项开支在100元以上的需报广电局审批,做到单项业务开支一次性审批报销,不得化整为零。 属国家控购商品的开支,必须书面事先向县广电局审批,由广电局再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财产的管理与规定: 1、各站的财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站财产已由县财政划转为县广电局统一管理,各站应对本站的财产登记造册,上报县广电局,折价后的财产应向县广电局办理领用手续。 3、购置财产(单价在50元以上的)应编制计划,报县广电局财务审核,局领导审批。购买零星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由各站自行掌握,并由内勤人员建卡登记,做到物卡相符,购买控购物资,由局财务统一办理控购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购买。 4、凡干部、职工个人领用财产的,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和爱护财产,如有损失,酌情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5、财产报废和损坏,应由保管人员或各站提出书面报告,经局技术人员鉴定,并将残值交局后,方可办理损坏和报废手续。 五、现金管理与规定: 1、各站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制度办事,不得私借公款,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保证,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500元。县财政、广电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经批准因公出差或购买物资的用款以及下乡代收的规费,须在出差或任务完成后三天之内向出纳核销。欠款未清不还或规费不交的按挪用公款处理。各种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并及时做好兑换工作。 六、加强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对所发生的收支事项必须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应按国家规定的票据报销),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对完整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并做到按期及时报送报表。各站要编报“报账单”,并在每月28日送广电局财务审核。各站收支业务必须接受财政、广电局监督。 七、其他: 1、各站应本着立足社会,服务民众的思想,应把社会信息送入千家万户,积极组织收入,筹集资金,励行节约,合理开支。 2、各站办理出纳交接时,由广电局财务进行监交。
基层广播电视站岗位责任及有关管理规定
一、工作任务 1、乡镇广播电视站是广播电视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系统的基础和基层单位,主要任务是:安全、优质、准确、及时、完整地转播好中央、省、市、县等上级的广播电视节目。 2、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办少量的本地广播新闻和专题。积极向县局新闻部投递稿,每年完成稿件60条。 3、根据县局广播电视规划,积极建设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认真做好广播电视设备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群众听好广播、看好电视。 4、收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入户初装费。发挥广播电视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多种创收渠道,实行多方面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依法管理本乡镇的广播电视宣传、网络传输、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和音像市场。认真贯彻《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广播电视合法权利,保证广播电视设备、网络正常运转。 6、加强本站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宣传纪律及其它有关制度,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
7、完成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站长职责 1、站长对本站的各项工作负总责,要自觉加强对本站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队伍。负责本站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事业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2、要拟订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量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好日常工作。 3、要严于律已,带头遵守规章制度。 4、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县局制度的设备统一管理和器材统一供应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对站里必要开支和器材的报损、领用进行初审。每月向器材供应部递交器材领用、库存、报损和使用情况报表,并递交用户发展报表,要根据本站维护维修和事业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向器材供应部写出器材领用报告。 5、节假日、重大转播任务、抗灾抢险等要坚守岗位,亲自带班,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先进站,做好本站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本站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机线员职责 1、以确保广大用户听好广播和看好电视为已任,维护维修好责任区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每月20号左右要采集包干片区5个以上测试点的技术数据向县局事业部汇报,并配合县局事业部做好每季度抽测10户用户电平工作。 2、要认真发展和安排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3、讲文明、讲礼貌、讲廉洁、讲形象、讲质量、讲承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要在24小时内排除一般用户和网络故障,安装好有线电视用户。发现重大故障、人为事故、自然灾害都应自觉到岗到位,参与突击抢修,坚决完成站里分配的收费任务。 4、要严格遵守器材领用、报损、保管制度和收费、入户等财务制度。
基层广播电视站日常维护、安装及收费管理规定
1、基层广播电视站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乡村广播电视设备和传输网络的维护管理,保证群众能看好电视听好广播,对乡村广播电视机房设备保证能正常运转,做到按时开机,按时关机,有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县局汇报以便派维修技术人员解决。要对广播电视网络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一般性故障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给予排除,如果超出24小时未修复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发现一次扣30元。对故障检修要健全制度,要做到排除故障登记及解决问题记录,特殊情况耐心向用户作解释。 2、基层广电站所使用的有线电视材料由县局器材供应部专供,不准私自向厂家和商家进货,发现有自行进货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按购货款的10% ̄20%罚款。新增有线电视用户安装,由基层广播电视站指定材料保管员到县局预领10户材料,按城区每户用户平均用料标准结算,用户若有超过用料标准,按规定应增收材料费,预领的材料每月底前向县局结算一次,不得拖欠或挪作他用。各站每年新增的有线电视用户数应与局调拨数相符。
3、有线电视入户、移机、报停和复通等应先交款,开统一发票。新安装用户统一按每户280元收取,迁移用户按每户140元收取,报停恢复按每户70元收取。新用户应同时填写入户证、内卡,正确编排用户编号等入户手续后,由站有关人员上门安装。凡未交款并办理应办手续而先安装用户、移机不及时拆除旧址终端,报停不及时拆除用户终端及私自复通者其经济损失从直接责任人的工资中扣抵,并扣发当月所有补贴,私自收取上述各费超过5天不报账者视为贪污。每站应收的维护费的任务基数由县局核定,收费任务分解到个人,按季收取收视费。收费时应在用户证及用户卡上据实填写收费起讫日期、金额,同时付给全县统一的财政发票。收费不开统一发票视为贪污,收取的月收视费应在3天内到农村信用社存款,每月15日统一交局财务室。超过3天不到指定银行存款者视为挪用,超过30天的视为贪污。贪污500元以上,挪用2000元以上,年累计因失职造成浪费3000元以上予以除名,站长发现本站人员有贪污、挪用和严重浪费而不及时处理上报者应负一定连带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4、每季度完成应收任务的88%和96%以上者,个人分别按实收额的3%和6%核发补贴;每季不能完成收费任务50%的个人停发工资,年终总收费达不到60%的,取消该同志的年终奖金。 5、各站都要大力发展有线电视用户,凡发展一户新用户的,站里补贴6元,迁移户补贴9元。不允许个人私装用户,发现一次,除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外,另罚款30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6、县局不定期组织人员下乡普查有线电视用户数,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追究该站站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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