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 溪 广 电 尤 溪 广 电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8]37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县政府批准,于1986年7月8日正式成立“尤溪县广播电视局”,为正科级行政职能机关,属县政府成员单位。1986年9月“尤溪县广播电视局”正式挂牌办公,主要行使政府对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广播宣传。 尤溪县广播电视局核定编制3人。1987年7月从县广播站分出电视转播单独设立县电视转播台,1988年3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尤溪县录像发行管理站”,至此,尤溪县广播电视局下属机构有县广播站、县电视转播台、县录像发行管理站等3个直属股级台(站)。 1998年6月,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关于尤溪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尤溪县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尤委[1997]46号)精神,经县政府办批准,尤溪县广播电视局机构进行改革,改制后的机构名称为“尤溪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人员编制核定为8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编制3名、业务管理人员编制5名;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宣传股、事业股、网络管理股、广播电视稽查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闽委办[199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经县编委批准,于1998年3月,原下属的县广播电台、县电视转播台、县有线电视台合并成立尤溪县广播电视台(原播出呼号保留),为隶属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科级事业单位;15个乡镇广播电视站收归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实行统一管理,为股级事业单位;原县录像发行管理站撤销,成立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为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下属集体企业。全系统编制95名,有干部职工160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101人,局聘人员59人)。
事业、宣传、音像、卫星设施管理建设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政 治 强
业 务 精
作 风 正
纪 律 严
服 务 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