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管理局属各台、站工作。
    2、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并督促实施,推进我县广播电视稳步协调地发展,满足全县人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不断改善播出质量。
    3、加强广播电视自办节目播出的审查和监制,严把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政治关、质量关。
    4、负责全县各广播台、站设立的初审和报批,以及使用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的分配申报和年检等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播放,设施的销售、安装使用管理及设施保护等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和社会(除文化系统外)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置的调控核准报批,对音像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稽查。
    6、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完善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制度,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层次的培养和调配各岗位工作人员。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