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三明七0五台职工夜餐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机房、部室: 根据市财政局(96)590号《关于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台里近年的实际收支情况及05年市级预算审计中提出的问题,经台务会研究决定,修订规范《三明七0五台职工夜餐执行标准》,从6月1日起试行。具体如下。 一、锣拔顶机房值机人员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贴8元。机房正、副主任每周上山安排班次及检修,补每人每月5天,每天8元,不再计出差补贴。 二、中心机房值机人员晚班超12点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贴8元。技术人员值班每人每晚5元。 三、网络维护部(不含驾驶员)人员下县维护,夜餐实行每月定额发放,以丰补歉。不论夜餐实际天数是否超过(含星期六、天因抢修需要下县加班)。每月30天,每天8元。由网络维护部按实际夜餐人数发放。 四、重要节日、重要播出时期值班。该时期除各机房正常安排值班外,另安排台部门以上干部周六、日全天,其它时间午、晚间带班(或办公室人员值班),带班干部按每人每天补贴8元。值班时间、人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需安排加班产生的临时夜餐费按工作到深夜12点,每人每班补贴5元;工作到凌晨3点,每人每班补贴8元;通宵加班每人每班补贴10元。 六、驾驶员行车及夜餐补贴按明财事(1994)28号文件执行。 七、职工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值班,不论实际天数均按值班一天发节日加班工资。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各部门要安排次日补休,原则上不报加班费。 各部门报销夜餐费需填报津贴花名册,部门、台领导签字后财务发放,个人签收,不允许超标准、超人数、超班次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