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七0五台关于职称评审等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 各机房、部室: 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评审和考工两系列中,每人只能靠一头。现在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后,允许工人系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者,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也可以参加高级技师职称的考评。为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参加业余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根据市有关规定及我台的收支实际情况,台务会研究,对有关职称评审、考工、在职学历教育等有关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职称评审及考工费用报销 1、对个人申请跨工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工考的,只要能服从台里工作安排,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原则上同意报考(评)。但报销有关费用只能靠一头。因单位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岗位要参加专业技术评审时,可报销相关费用。对单位推荐跨工种评审或考试的,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单位推荐必须经台长提名、台务会讨论通过。 2、跨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费用自理。即每个人可以参加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但只能报销一个系列的相关费用。也就是说不能即报销了经济师有关费用,又要报工程师有关费用。 3、评审职称一般按隶属关系当地进行。高级职称需进行答辩的,允许按出差一天办理。评审材料一般统一报送。若因特别需要单独往省里送材料,需经台长批准,只限一次。 4、职称或考工,同一级别只能报销一次相关费用。下次再评审或报考,所有费用自理。 二、在职学历教育费用报销 1、鼓励个人申请、台务会批准,职工在职参加所从事的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对所学的专业与本人从事的工作不符的,不批准参加。 2、参照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文件精神,“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参加学习的,要补办申请手续,经台务会同意按原规定报销,每人不超过1200元。 3、学费先由本人垫付。经考试合格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报销,学费最高报销不超过50%,班费、差费、报名费、书费等其它杂费自理。 4、参加在职学习不能影响本职工作。一般在职参加业余学习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20%。超过20%的部门,参学人员要延期安排。学习、考试时间要占用上班时间的,一般在同部门职工中调班解决,经本人申请,由各部门安排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