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电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