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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审核项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电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他机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审批程序
(甲证)县、市、省逐级审核后,总局审批。
(乙证)县、市审核,省局审批发证。
审批依据
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期    限
随到随办。如材料齐全,当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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