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4、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