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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审核项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申办条件

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4、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审批程序
县、市、省逐级审核,总局审批发证。
审批依据
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期    限
随到随办。如材料齐全,当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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