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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
审核项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
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法人代表、业务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审批程序
县、市局逐级审核,省局审批发证。
审批依据
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期    限
随到随办。如材料齐全,当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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