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法人代表、业务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